丽水市纪委通报13起扶贫领域腐败案例,有你那的吗

来源:丽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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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丽水多地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龙泉

1.城北乡小岩村原支部书记赖世堂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到2013年,赖世堂在担任小岩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65144元。赖世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岩樟乡仓坞村原支部书记曹承根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的问题。曹承根在担任仓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将村集体讨论分配后多余的21亩生态公益林擅自划到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公益林补贴2646元。2014年仓坞村划分生态公益林时,曹承根为其弟曹承利违规上报生态公益林50亩,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助7290元。曹承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3.锦溪镇原锦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刘金龙等人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刘金龙在担任锦溪镇林业站锦旦片区片长期间,利用负责申报、审核生态公益林面积和经手、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与半溪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李少平等人一起先后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60774.5元。在这期间,刘金龙参与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69803元。刘金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屏南镇百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兆发职务侵占问题。陈兆发在担任屏南镇原百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均溪三级电站征收的农户山林、田地的政策补偿款3万元划入私人账户,未按签订的合同规定将理赔款补偿给相应农户,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陈兆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5.上垟镇社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岩根等人骗取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问题。在2012年下半年,上垟镇实施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项目期间,原村党支部书记吴岩根,利用负责协助镇政府申报、审核的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四口人申报为实施对象并予以审核通过上报,骗取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3.4万元;原村党支部委员吴勤燕,利用负责协助镇政府申报、审核的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公孙某某、婆婆吴某某申报为实施对象并予以审核通过上报,骗取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2万元;原村支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夏林森、原村委会主任夏则寿在担任社口村期间,利用负责协助镇政府审核、上报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实施对象申报材料的职务便利,将自己位于石华坑自然村1号早已拆除的老房子拆除时间虚报为2012年5月8日,虚构的老房子在此次整村搬迁过程中被拆除的事实,骗取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6万元。吴岩根、吴勤燕、夏林森、夏则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景宁

1.景宁县渤海镇梅坑村原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渤海镇梅坑村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人民币23200元。夏德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景宁县渤海镇梅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德根、原副书记叶火旺、原村委副主任夏德金、原村委委员蓝良进在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监管中共同受贿问题。2014年,夏德根、叶火旺、夏德金、蓝良进在落实景宁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和资金监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项目承包人雷某隆好处费人民币36000元,每人各分得人民币9000元。夏德根、夏德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叶火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中夏德根、夏德金被追究刑事责任。

3.景宁县英川镇政府退休干部、英川镇鲍岱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文喜和原村委主任叶卫平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涉农项目资金问题。鲍岱村委以修复道路水毁工程为名,向县交通局争取扶持资金人民币70000元,该款于 2011 年1月27日拨付到鲍岱村委。鲍岱村两委以修复本村祠堂需要资金为由,将该笔人民币70000元扶持资金用于祠堂及其周边附属道路、场地、水沟修理等工程。叶文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卫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景宁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严帮林、沙湾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已退休)陈方本在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问题。2012年5月,严帮林、陈方本在对英川镇鲍岱自然村饮用水工程进行丈量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饮用水工程款被套取人民币53332元。严帮林、陈方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景宁县鹤溪街道三枝树村第二村民原小组长王美东克扣侵占农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底,王美东收到金三洋竹木制品厂田租人民币29700元。王美东在与第二村民小组结算田租时,将2015年田租人民币16200元写成人民币1620元,并将剩余的田租人民币1458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11月,王美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缙云

1.双溪口乡南源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小平、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蔡俊发贪污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蔡小平、蔡俊发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款的申领和发放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确定补助款发放对象,隐瞒补助事实,骗取14户农户的危旧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98000元。蔡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蔡俊发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三溪乡三溪村原党支部委员应德新骗取异地转移补偿款问题。2013年,应德新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的房屋置换协议,隐瞒井南自然村寺前方岭的二间房屋已出卖的事实,骗取异地转移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2000元。应德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新建镇新建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建桂骗取危旧房补助款问题。2014年8月,朱建桂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自己不符合申报危旧房补助款资格,仍以妻子胡国英名义申报,骗取危旧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7500元。2017年8月,朱建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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