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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历史】兴宁的土著,瑶民和蛋民!

来源:廖衡胜、李侃民、互动兴宁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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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明代的兴宁之县城圩场

兴 宁 土 著

《瑶民和蛋民》

兴宁县的土著见于明清兴宁县志记载的,有瑶民和蛋民

(1)瑶民

关于瑶民,明代祝枝山《正德兴宁县志》(以下简称《祝志》) 说: “瑶之属颇多,大抵聚处山林,斫树为举,刀耕火种,采山猎原,嗜欲不类,语言不通,土人与之邻者不相往来,不为婚姻。本县瑶民亦众,随山散处,岁输山粮七石正。

瑶民是以狗为图腾的一个古老民族。范晔《后汗书南蛮传》对瑶民祖先的神话传说详为记载,谓昔高辛氏有犬戎之乱,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偿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令下后,帝畜犬盘瓠忽衔吴将军首置阙下。帝大喜,而计盘瓠不可妻之以女。女闻之,以为皇帝不可违信,因请行。帝乃以女配盘瓠。盘瓠遂负女人南山石室中。经三年,生十二人,六男六女,因自相夫妻。其后滋蔓,号日蛮夷。

瑶民的分布及其生活习性,清初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以下简称顾氏《利病书》) 有所记述。该书卷一O三说:“瑶本盘瓠之种,产于湖广溪峒间,即古长沙黔中五溪之蛮是也。其后生息繁衍,南接二广,右引巴蜀、绵亘数千里。椎臀跣足,衣斑斓布褐。刀耕火种,食尽一山,则移一山。俗喜仇杀,猜忍轻死。又能忍饥好斗,左腰刀,右负大弩,手长枪。上下山险若飞。.....儿时始能行,烧铁石,烙其跟蹠,使麻木不仁,故能履棘茨而不伤,其顽犷幼已成性,不啻如野兽。丧葬则乐歌唱,谓之暖丧,其情乖戾可知矣。”顾氏对瑶人居住的特殊形式,也有所记述。同书卷一百说:“瑶人以山林中结行木障复居息为举,故称瑶所止日輋。”

这些记述可补充《祝志》的不足。作为一个种族,班民自楚秦以来与较先进的南迁汉人杂处,不论在兴宁还是在其他地区,便开始经历者一个由盛而衰的演变过程。首先瑶民内部逐渐分化为“慕瑞”和“生理”。其“热瑶”即愿意和汉人接近的部分瑶民,他们日久受汉人先进文化的熏陶浸染,在生产和生活方项进行自我改造,与汉人通话。通南、通蜂,终于混化融合。其“生瑶”即对汉人持疏远,甚至敌视态度的部分瑶民。他们保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维持自幼烙其跟庶的好份,退居山林,形成“瑶占山,汉占平”的隔离状态和对立形势。到了明代,汉人政府仍屡有征伐瑶民之举,如王守仁“平瑶”,迫使一部分粤北瑶民东涉闽浙,复以其地奏请设置和平县。(注: 顾氏《利病书》卷一0三,页二十三: 正德“十三年春,都御史王守仁利头峒獠池中容,遂剿灭之,乃立和平县。”) 又兴宁县北境,“流瑶作乱,”聚徒数千人,于弘治正德年间(1503--1512) 据大望山、大信、上下拳,流劫乡村。明皇朝命御史周南率大兵征剿,“赭其山”,使无立足之地。“生瑶”在明代有的已意识到势单力薄,只好就抚。明末刘熙柞《兴宁县志》(以下简称《刘志)》) 有如下一段记载:

“正统间(1437--1449),县人以彭伯龄能抚辑瑶僮,其党悦服。壬成岁(正统六年) 朱令孟德以其事闻,请授伯龄为水口巡检,专事抚瑶,仍俾世袭,从之。”

“生瑶”就抚以后,须向汉人政府缴纳山米。明代自正德至崇祯,每年缴纳的数目为七石。清初顺治年间,仍照明代旧例缴纳。康熙以后,清政府把瑶民与汉人一体编户,泯除汉瑶界限。瑶民纳税也不另列山米条目。

罗献修的《兴宁乡土志》有如下一段话,追记瑶民的演变:“国(清) 初时,县东六十里铁山嶂,尚有瑶民磊石为居,其人...近百年来,既归乌有矣。”温仲和《光绪嘉应州志》也说:“今地以畲名者,尚多有之,而所谓瑶僚则绝无其人,盖日久皆化为熟户,而风俗与民无异矣。”现查粤东各县,除丰顺风吹礤(凤坪) 尚有四百多畲民外,都只存带举字的地名而已。这类地名在新编《广东省县图集》中可查者,计兴宁二十二处,五华十一处,龙川十八处,和平十处,梅县二十三处,丰顺十七处,大埔二十七处...足见瑶民兴盛时期,分布地区的广泛。

(2)蛋民

关于蛋民,《刘志》说:“蛋民其来莫可考。按秦始皇使尉屠睢统五军监禄杀西瓯王,(按此语顾氏《利病书》卷一O四作“监都凿河通道,杀西瓯王,”) 越人皆人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按此语,顾氏作“莫肯为秦虏”)。意者此即人丛薄中之遗民耶? 又说蛋民“舟居水宿,网捕为生,语音微异。所奉蛋家官,肖神像旁为蛇。每年五月五日,享神而载之竞渡,以为礼。(按明邝露以为古代蛋民有崇拜蛇的习俗,所著《赤推》卷上说:‘蛋人神官,画蛇以祭,至今珠江三角洲蛋民仍信奉龙母’。) 其姓麦、濮、吴、苏、何,并无他氏。”

蛋民的来源问题,经现代考古学者研究,认为蛋民原是居住在我国东南地区的越人。他们在秦汉时代,因受国内政治影响,有过两次迁徙活动。第一次是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发大军戌五岭时期。第二次是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51) 发大兵灭南越国时期。他们在迁徙过程中,一部分散人深山丛林中,即所谓“人丛薄中,与禽兽处”者,成为后来南北朝、隋、唐的俚僚;一部分散在珠江各支流,珠江三角洲、广东沿海,即所谓“舟居水宿,网捕为生”者,成为后来的广东水上居民。这部分水上居民以渔为业,顺着江河,驾船飘流,不受地域限制。他们中有的溯韩江而上到达宁江河段,便成为兴宁的水上居民。唐末五代至有宋-代,北方南迁汉人逐渐增多,把住在河边水上的越族遗裔看作是蛮族,称他们为水上居民蛮“蛋家”。

古代蛋民的文化特征有: (1) 食蚌、螺、蚬、牡蛎等介类动物; (2) 舟居水宿,或在江边住干栏式建筑; (3) 善于伐木造船,(4)善于水战; (5) 蛇图腾崇拜; (6) 鸡卜信鬼等。

兴宁蛋民船只须受管理,并须纳税。《祝志》说:“国(明) 初立河舶所错之,岁纳鱼课米、鱼油、翎、鳔等料。正统间,朱令类革河舶所,蛋民归并下六都立籍,几三二十八户,船三十八人。每船纳鱼课米四石余。”(注: 明初河舶所令蛋民岁中费用,单板。后期湖折私铁三十一斤三两,鱼螺折值线胶九十六斤一十三两六分,又折黄麻九十六斤一十三两六分。) 蛋民对这项苛重税额,既感难于负担,再加经征人员的额外榨取,迫得只有逃亡远徙。据《刘志》记载,蛋民“旧有船四百余只与民船同。后为管船总甲横骗,各徙别地,今仅存四十余只。“又据清代张鹤龄《咸丰兴宁县志》记载,“康熙十八年查点蛋船仅十余只,盖兵役以来,各徙别地,逃窜躲差。康照二十年后、始复旧业。雍正七年,奉旨准其在近水村庄庄居住,与民一体编甲,以便稽查”从此很除了蛋民与汉人的民族界限。

政府也不再另列特种税目,迫令蛋民交纳。据《兴宁乡土志)记载,清末“惟麦姓二、三人,尚是当时蛋族。”

编后语:

蛋人应该称之为疍,清光绪《崖州志》称为疍民。"疍民,世居大疍港、保平应港、望楼港濒海诸处。男女罕事农桑,惟辑麻为网罟,以鱼为生。

疍家,(汉语拼音为dàn,粤音“但”daan6,但亦有一部分人会说成粤语“邓”dang6,客家话拼音tan4,潮州话dang3),日常生活中与疍家通用。是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一带,一种以船为家的渔民。疍家分为福州疍民以及广东疍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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