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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拟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组织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试点工作。
本次评估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精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完善评估制度设计,积累评估经验。
试点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统筹指导,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试点任务。评估试点范围包括国务院公布的133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属于县级行政区划的40座历史文化名城均参与评估试点。
据了解,此次评估试点采取书面评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现场复核的名城比例不低于30%,根据书面评估的实际情况抽取确定。基于书面评估和现场复核形成的评估结论和评估试点报告,将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作为今后正式评估时的重要参考。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指标体系》,考核的一级指标包括文物资源管理,文物保护,文物利用,体制机制创新。在其中的文物利用考核里,制定并实施名城文物展示规划或计划、设立名城专题博物馆或专题基本陈列,举办名城主题文化展示活动,形成名人故居游等主题参观线路、以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提高文物开放率,并提供优良参观服务和保障文物安全等内容被列入考察要点。
40处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所在省份 |
县级历史文化名城 |
河北省 |
正定县 |
山西省 |
平遥县 新绛县 代县 祁县 |
吉林省 |
集安市 |
江苏省 |
常熟市 宜兴市 高邮市 |
浙江省 |
临海市 龙泉市 |
安徽省 |
歙县 寿县 绩溪县 |
福建省 |
长汀县 |
江西省 |
瑞金市 |
山东省 |
曲阜市 邹城市 蓬莱市 青州市 |
河南省 |
浚县 |
湖北省 |
钟祥市 |
湖南省 |
凤凰县 |
广东省 |
雷州市 |
四川省 |
阆中市 都江堰市 会理县 |
贵州省 |
镇远县 |
云南省 |
大理市 建水县 巍山县 会泽县 |
西藏自治区 |
江孜县 |
陕西省 |
韩城市 |
甘肃省 |
敦煌市 |
青海省 |
同仁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市 特克斯县 库车县 伊宁市 |
说明:
1.江陵:1982年,江陵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2000年荆州市政府编制的《荆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陵”为现在荆州市,而非现在的江陵县。荆州市(地级)不列入本次评估。
2.琼山:1994年,琼山区被列入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2年,琼山区并入海口市,成为市辖区。海口市为2007年后增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故琼山、海口视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地级)不列入本次评估。
韩城古城
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4个)
文物资源管理
文物保护
文物利用
体制机制创新
二级指标(9个)
调查、认定与定级
四有工作
本体保护
整体性环境保护
系统性开放展示
服务社区发展
制定法规政策制度
加强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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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韩城旅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