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四大目标:
01
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
02
构建和谐城市环境
03
传承天府文化
04
再现巴蜀四大古城魅力
1
规划范围
(一)总体规划范围: 邛崃市域,面积为1377平方公里;
(二)重点研究范围:中心城区内历史城区及周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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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层次保护
(一)市域历史文化总体保护结构为“一山五水、三廊四簇、多节点”。
“一山”:邛崃山脉(包含天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五水”:南河、斜江河、文井江、白沫江、出阝江河五条主要水系及其支流;
“三廊”:南丝路(茶马古道)特色文化遗产廊道(包含两条线路,南线为临邛古城-平乐-夹关一线,西线为临邛古城-水口-火井-南宝、高何一线);民俗-石刻特色文化遗产廊道(临邛古城-大同-茶园一线);邛窑特色文化遗产廊道(沿西河、南河至固驿一线);
“四簇(历史文化遗产密集区)”:临邛古城历史文化核心簇群、大同—茶园石窟历史文化簇群、平乐—火井传统古村镇历史文化簇群、夹关自然人文文化簇群;
“多节点”:主要包括5个历史文化名镇, 1个历史文化名村,1个风景名胜区。
(二)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与重点
市域历史议论物保护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具体包括:山体山脉、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特色文化遗产廊道、历史文化簇群、历史城镇及历史村落。
(三)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总体保护要求
1、对邛崃市“一山五水、城水相依”的自然山水形胜进行保护,保障“望山亲水”的整体格局;重点保护山系包括天台山、南宝山、白鹤山、文笔山、红岩子山以及市域西侧邛崃山脉主要山体,重点保护山体山系应首先划定保护区范围,并参考林业部门、文物部门、环保部门对山体的保护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保护市域重要江河、湖泊、池塘、滩涂、湿地、沙洲等,并重点对西河、南河水系的各河段及支流进行保护。
2、保护市域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遗产廊道:南丝路(茶马古道)特色文化遗产廊道、民俗-石刻特色文化遗产廊道、邛窑特色文化遗产廊道,加强线性文化资源调查,了解遗产本体的生存状况,研究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编制保护规划,并按保护规划执行;健全保护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鼓励群众参与线性文化遗产保护。
3、保护市域四大特色历史文化簇群(历史文化遗产密集区):临邛古城历史文化核心簇群、大同—茶园石窟历史文化簇群、平乐—火井传统古村镇历史文化簇群以及夹关自然人文文化簇群。建立“一图一表”的特色历史文化簇群提升引导体系,引领核心簇群文化遗产保护与整体提升。从塑造特色文化片区、完善簇群内部交通串联体系、引导人口迁徙与聚居点建设三个方面对特色历史文化簇群进行提升引导。
4、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两图两表”、历史文化名村“一图一表”的管控体系,实现历史文化名镇镇域、镇区以及历史名村全面管控。
5、妥善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城市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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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层次的保护
(一)中心城区范围
邛崃市中心城区包括临邛镇、前进镇、宝林镇,控制面积约为58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保护内容与重点
保护历史城区外围的山水环境要素,维持城市“枕山、环水、面屏“的传统山水格局。主要保护白鹤山、文笔山、红岩子山以及南河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保证望山亲水的景观基调。
(三)中心城区总体保护要求
控制历史城区周边地区的建设,毗邻地区不得建设大体量的高层建筑,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与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持新城区与历史城区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序列;控制好城区水系和绿化,提高历史城区与周边区域间的通透性、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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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城区层次的保护
(一)历史城区范围
划定邛崃历史城区,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区范围北至北环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瑞云街,包含龙兴寺遗址及其建设控制区,面积2.03平方公里。
(二)历史城区格局保护
历史城区总体保护格局为“一城三轴、一环两街、六院二十七巷”。
一城:整体保护邛崃市历史城区;
三轴:保护以五彩广场为中心,沿东街——西街和南街为骨架的“丁”字形的城市格局,同时将大北街-兴贤街历史商业轴线作为保护对象;
一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环历史城区护城河及绿化景观带;
两街:大北街-大同街历史文化街区、兴贤街历史文化街区;
六院:六处传统巷院;
二十七巷:萧马店、铁五显(古城巷)、街坊巷等十三条历史街巷以及蔡巷子、余巷子、吴巷子等十四条传统风貌街巷。
(三)历史城区保护内容与重点
保护邛崃历史城区及周边山水环境,具体包括古城结构、城垣形制、历史街巷、传统街巷、古树名木、山水形胜、视线视廊、文化景观、历史信息及文化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颂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其他遗址。
(四)历史城区总体保护要求
拓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与内容,实现从单一的文化遗存保护至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周边山水环境在内的整体价值要素的转变。
推动历史城区内人口疏散,优先增补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及绿地与开放空间,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品质和文化氛围。
严控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与风貌,重点突出历史城区与其历史环境密切相关的山体、水体在空间格局上的对应关系,确保城市空间显山露水、格局清晰。
构建慢行、公交优先、与文化遗产展示密切结合的交通体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展示路径的方便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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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及街巷层次的保护
(一)历史文化街区范围
划定大北街—大同街历史文化街区,兴贤街历史文化街区。
大北街-大同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大北街、大同街为核心,包括蔡巷子、吴巷子、大夫第等,占地面积为6.0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由北环路、棉花街、东街、东环路及文星街围合而成的除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占地面积为17.47公顷。
兴贤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兴贤街为核心,包括文君公园、米市巷、都官巷、升庵巷等,占地面积4.8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由南街、文庙街、东环路及东街围合而成的除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占地面积为32.57公顷。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
1、当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服从保护区的规划控制要求。当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与历史文化街区出现重叠时,应服从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上应满足核心保护区的重要建筑的视线通廊要求,其色彩及外观形式应与核心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相协调。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状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达到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三)街巷保护要求
历史街巷,包括萧马店、铁五显(古城巷)、街坊巷、胡巷子、大夫第巷、都官巷、幸福巷、余祠堂巷、升庵巷、同心巷、何家巷、文脉巷以及水巷子共十三条;
传统街巷,包括蔡巷子(大北街221号)、三站宿舍巷(大北街157号)、余巷子、吴巷子、大北街17号巷、衙门巷、米市巷、涂家巷、琼浆巷、孙堰巷、王烧坊、月塘巷、泰石巷以及民德巷共十四条。
保护保护街巷保持明清和民国时期基本格局、走向和尺度。保护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并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街巷的保护范围为街道本身以及两侧传统建筑的最大进深。街巷以步行街巷为主,须维护其原有道路尺度,控制两侧的建筑高度以保证传统的高宽比;对于两侧的建筑立面应符合传统风貌要求,新建建筑立面应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持协调;色彩控制为青、白、灰及原木色等为主;建筑功能以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主。铺地应符合传统民居特色;街道小品(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具有地方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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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层次的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与类型
邛崃市市域范围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 处;市域现有邛崃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邛崃市历史建筑2处,规划建议申报的历史建筑共131处。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九至二十六条执行。
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至二十条执行,已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同时还应满足:
古建筑类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的风貌要与保护对象协调,景观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在形式、体量、高度、色彩上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古墓葬、古遗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必须在有关部门及专家指导下进行,坚持先勘测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古窟寺及石刻类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景点的风貌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近现代重要史迹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周边环境整治要注意保护和尊重历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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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
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选以下方式反馈:
1.可致电:邛崃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028-88790611
邛崃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编制科028-88799296
2.将意见发送到邛崃市规划管理局电子邮箱
(qlsghj@163.com)
监督单位:邛崃市规划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8-88796968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