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建国【汉上钩沉】原公镇与原公其人其事

原公镇与原公其人其事

作者:沙建国

城固县有个原公镇。原公,即原杰,字子英,山西阳城人,死后葬于今山西阳城县。

史料载,明成化十一年,即1475年,朝廷派原杰对荆襄地区流民进行安抚,其中一批流民就近安置在了今城固和西乡等县。流民安定下来,生活遂有了着落。

原来,明代自1435年英宗即位,经历英宗、景宗、宪宗、孝宗诸朝,约70年时间。此间,皇上信任宦官,政局不稳,以流民和矿徒身份出现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宪宗成化十二年,即1476年,朝廷派副都御史原杰对今陕西、湖北、河南等地的流民进行安抚,给其登记户籍,使其有土地耕种,不致于造反闹事。时流落到汉中境内的流民达数万,其中安置在城固庆山之北李氏村及其周围的居多。史籍载,原杰“驾临其地”,“见庆山北拒湑水,折河西注,山之前宜庐舍,山之下宜坟墓,山之坡底凡平地可耕可种,爰徙民族聚于斯,故名曰原公村。”原杰安置在李氏村及其周围的流民,多系湖北孝感和麻城一带的。他们居住于李氏村及其周围一带,感恩原杰,便在李氏村修建原公祠,将李氏村更名为原公村,以此敬祀,表达世代不忘原杰恩德之情。

原杰生于1417年,卒于1477年。明代名臣。28岁即1445年,登进士第。历任南京御史、山东左布政使、户部左侍郎、右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等职。履职期间,原杰秉公行政。在江西,捕获并处死强盗,使违法作乱者迅即收敛。在顺天府,注重赈济饥荒。他的奏疏得到景帝肯定,景帝破格提升了他的职务。他揭发宁王朱奠培淫乱之事,得到朝廷奖赏。

山东履职时,遇到荒年,设法赈济救灾,使百姓无流离或迁徙之苦。任户部左侍郎,时黄河崩决改道,军民在淤塞区开垦种植,奸徒却说那些地方是王府的,以邀赏赐,王府遂据为己有。原杰奏准,凡献出田地的贬去戍边,如此而接受土地的均治罪。江西盗贼蜂起而闹事,原杰履职时,逮捕并诛杀600余人,对协同者则网开一面,予以释放。

荆襄地区有流民几十万,朝廷很忧虑。有人建议增设府县,使其加入当地户籍,成为当地百姓,此可核实户籍,便于管理,不留动乱祸根。后朝廷命原杰去落实。原杰注重宣传,使流民们欣然而加入当地户籍。那些到此地的流民凡不愿意,就遣其返乡;加入当地户籍的其田赋征收也釆取免征或薄征。

襄阳府所辖郧县,在竹山、房、上津、商、洛五县之中,距襄阳500余里,官吏很少能到这些山区县去,一有盗贼发生,官府难以掌控局面。对此,他建议增设郧阳府,辖管之。还建议设湖广行都司,增兵守卫,从竹山县分设竹溪县,从郧县分设郧西县,从汉中的旬阳分设白河县,使其与竹山、上津、房县等皆归属于新府。后原杰推荐邓州知州吴远任郧阳知府,各县知县也选择邻境德才兼备的官吏担任。流民各得其所,社会安定。因巡抚治理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有功,原杰后荣升右都御史。

后南京兵部缺尚书,朝廷任命原杰担任。原杰上疏推辞,皇上未准允。原杰后死于南阳,终年六十一岁。郧阳、襄阳百姓均为其立祠敬祀,朝廷诏令褒谥他为“太子太保”。

沙建国近照

【作者简介】沙建国,历任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勉县镇川乡(今镇川镇)党委书记,勉县档案局(馆)、文体局(含旅游局)副局长,汉中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现任局党支部书记,兼任汉中市党史特邀研究员、《中国档案报》特约记者。2009年2月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记一等功。业余有60余万字诗赋、散文、小小说、杂文、评论、剧本、文史和新闻作品在中省市报刋、媒体发表,获奖项26项。其中杂文《煞煞赶会风》被收入《中国乡村月谈》一书,《生姜未必老的辣》《对话不可图形式》分获汉中地区(市)优秀评论一等奖,小剧本《闯祸》获汉中地区一等奖,参与编辑或编著(撰稿)了《汉中二十世纪图鉴》《汉中六十年经典档案实录》《汉中改革开放三十年纪事》《汉中旧影》等书籍,参与了广电、公安、乡村等地方志、行业志的编审等工作,有15篇学术论文在中省市报刋发表或获奖,参与了2017年11月靣世的《思想奠基•党性塑造》理论读本的编审。著述逾2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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