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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马号院旧址)
马号事件旧址位于东河区马号巷18号。原为清朝同治年间包头镇所设“公行”所在地。当时来往公差及商旅大都骑马,包镇公行不仅建有议事大厅和西厢房、南厢房,而且还在东面建了一溜马棚拴马。后来包镇公行迁到了它的斜对面(今马号巷18号院),原址便成了拴马的地方,俗称马号,这也就是马号巷名字的由来。现仅残存大门一座,为方形,石砌拱形门洞。大门左侧刻有“百事整饬愿各社咸与维新”,右侧刻有“商业发展冀九行同臻进步”,门头上方字迹不详。
(图二 马号院大门由内向外)
“包镇公行”是清代“蒙汉分治”的产物。清崇德元年(1636年),土默特蒙古族分为左、右两翼(旗),每翼有6个甲。“走西口”人在土默特右翼6甲地形成包头村。包头村是乾隆二年(1737年)形成的,雍正年间,“奏准山西、陕西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指走西口的汉民)甚多,设立牌头、总甲,令其稽查”。包头村为萨拉齐厅管辖。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村改置为包头镇,设巡政厅,官员称巡检。包镇公行就是在这一年设立。由于包头地处塞外,清政府鞭长莫及,巡政厅无力威震一方,“包镇公行”的职能即为行政机构。公行首领称总领,公行一直存在到民国建立。
( 图三 “百事整饬愿各社咸与维新”)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各地纷纷起而响应,内蒙古地区的同盟会也闻风而动,在各地发动了起义。包头同盟会的负责人闻讯急于起事。他们一方面派刘继汉与曹富章、张林联系,一方面派郭鸿霖、李茂林等与五原厅同知樊恩庆协商和平起义及包头独立事宜。樊恩庆佯装“赞同”,于是“欢迎”归绥起义军入城。12月24日,曹富章、张林率领200余名新军,斜背一条白带,经太平桥由东门开进包头。进城后,分驻东街、前街、富三元巷。12月25日晚,樊恩庆设下“鸿门宴”于大行马号大厅处,借口为义军接风洗尘,实为消灭革命党人。革命军首领曹富章、张林等7人当场中弹牺牲。李茂林、王肯堂等乘乱逃出。郭鸿霖则束手就擒,并于次日晨被枭首示众。在马号大厅枪响的同时,驻在东街、前街义军也被伏兵围歼,只有驻在富三元巷的义军坚持抵抗,直到次日凌晨,才从西边退走。至此,和平光复包头计划即告失败。人称“马号事件”。马号院成为包头革命党人在包头进行革命活动的重要历史见证。
( 图四 “商业发展冀九行同臻进步”)
来源:包头博物馆
责编:小米 | 校审: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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