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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扯横幅为丈夫“纳妾”的做法不值得效仿:可能违法也不够睿智

众所周知,纳妾又称填房,也就是明媒正娶妻子以外的女子作为配偶,是旧时代一夫多妻制的产物。自从施行一夫一妻制后,纳妾制度就彻底废除了,如今我们只能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这种场景。

当然我们也知道废除制度不过是一条法令就能解决的事,现实中虽然再没有过明目张胆的“纳妾”场面,但具有相同实质的事未必少发生,区别不过是没有轰轰烈烈的婚礼庆典、依存关系不被法律保护而已。

但近日却有一个公然“纳妾”的事情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数人在一位女子的带领下来到江苏徐州某地一医院门口,随后扯开一条横幅为丈夫公开“纳妾”。但细看横幅上的内容又不禁哑然失笑:“普外科护士王某深爱我夫,作为正妻,特来提亲纳妾!”原来这是一个原配羞辱插足者的举动。

单纯从横幅上的文字来看,如果当事人能在“我夫”后边缀上丈夫的真实姓名,这个横幅的内容就充实多了,才可能带来更强劲的冲击力。当然,若只想出口恶气让这个王某颜面扫地,如横幅所展示倒也足够。

在铺天盖地的评论中,大多数网友都义愤填膺力挺原配、谴责女护士,也有伙伴担心原配的做法会于己不利,只有个别伙伴和本编一样首先想到的是法律:斥责第三者合情合理,但这种做法不值得效仿,可别违反了法律。其次,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不仅要冷静还要有睿智。

说到违法可能会有很多网友不认同:一没有捏造事实,二没有语言攻击,是女护士不顾声名有有妇之夫有染,要说违法也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违法,原配扯个横幅就违法了?

可平心而论作为局外人的我们对实情有多少了解呢?有没有当事人误会了一些事的可能?有没有女护士被当事人丈夫蒙骗的可能?如果我们不能断定只是出于义愤而振臂高呼甚至是出谋划策(比如让当事人曝光女护士的照片),那我们算不算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拱火人?

即便当事人所言非虚,女护士也是明知当事人丈夫的婚姻状况故意插足,大家有没有想到这个世上还有种事叫“恶人先告状”?这里可以明确地说,如果“恶人”抓住了把柄先告状而当事人没有铁证在手,原配真有违法的可能,有案例为证:

2021年7月4日至24日,昆明的周女士多次丈夫的手机华为账号登录黄某的华为账号并查看黄某备份在云端的照片,结果发现丈夫与黄某存在私情。随后有人制作了大量海报及3条横幅(内容为“某花园20幢2单元501号黄某,甚爱我夫,为其正名,作为正妻,特来纳妾”、“感谢某花园20幢2单元501号黄女士免费为我老公提供X服务”),并分散张贴在黄某所住小区的各个角落。

黄某下班后见到前述海报及条幅立即拍照留存,随后报警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女士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明智的周女士未到庭,庭后提交了包含丈夫与黄某有染证据的书面答辩,并否认海报及横幅是其所为。

后续审理方查明黄某与周女士的丈夫确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海报、横幅系周女士所为,即便是其所为也是黄某的先行行为所致,虽有不妥但情有可原。因黄某提供的照片中无法确定海报、横幅的张贴位置所以无法证实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同时审理方认为黄某与丈夫离婚的事实也系其自身行为所致,故驳回了黄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从以上简单案情中,我们可以看到涉案的横幅内容与前述的横幅内容如出一辙,导致先告状的“恶人”败诉的关键是周女士手中握有黄某插足其婚姻的关键性证据,因此我们说当事人如果没有铁证还真就有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

当然,这种扯横幅的做法比较于围追堵截和当街互殴要冷静得多,但依然算不上睿智。睿智的办法说来也简单,一是明智,暂时隐忍,给Ta留一条明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二是理智,收集所有可以证明其婚内出轨的恶劣证据,如果Ta执迷不悟,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到: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出轨行为,那么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可以赔偿多少?与Ta的恶劣程度相关。

说到这里一定会有女伙伴于心不忍,说这样是不是太阴险?我们说这不是阴险而是报应,Ta可以瞒天过海,你为何不可以暗渡陈仓?Ta能置你于水深火热火,凭啥你不能给他来个釜底抽薪?但,我们真心不希望哪位走到这个地步。

回过头来说,有很多伙伴对于婚姻关系有心理上的误区,一旦两人之间产生了隔阂就要搬出破镜难圆这个词,而实际上婚姻不过是把两块生料拼合成一面镜子的过程,只有磨合时间的长与短,只要坚持磨没有圆不成的镜子。

至于婚内出轨,当然其中一部分是本性问题,但有一个事实大家不得不承认:哪个丈夫都习惯不了骄横跋扈的妻子,哪个妻子也都忍不下小肚鸡肠的丈夫。因此,一定有一部分婚内出轨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都有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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