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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心探宝——漕运篇(一)

都说运河漂来紫禁城,明清时期皇室和民间需要的建筑材料、衣食住行等物资沿着大运河源源不断地送往北京。这条黄金水道孕育出深厚的漕运文化,如今,通州区博物馆以及区内其他博物馆中普遍珍藏有品类繁多的运河漕运文物。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从漕运相关文物、打捞上来的皇家建筑材料、古时候的运河地图、河两岸残留的古桥和镇水兽等内容,逐一介绍漕运文化。

“民以食为天”“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食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漕粮运输是大运河历史上承担起的主要“物流”功能之一。漕粮入京,有的进入皇宫内院,有的供给戍边将士。通州区有哪些文物可以见证这段历史?古人对于运粮又有哪些讲究?本期带您探访漕运中的运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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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篇(一)

驳船虽小用处大

走进通州区张家湾博物馆,一艘古船映入眼帘。张家湾古镇因漕运而兴,对行船水运非常熟悉。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这艘古船出土自张家湾镇苍上村,是一艘清代古船,杉木所制。杉木质轻而富有弹性,强度好也较耐腐蚀,明清时期多用来造船。

根据这艘船的大小和形状,推测这条船是驳船,主要用于小宗货物从河岸到河港大船之间的驳运。这种类型的船在明清时期的通州较为普遍,在通州运河两岸以水为生的渔民,以及靠货运为生的百姓多使用这种船。该船周围饰以白色水波纹,记录着通州与大运河水的深厚渊源。

位于台湖镇的北京文旺阁木作博物馆中也有一艘驳船,船上面没有立桅杆,而是搭了一个简易的草棚子。博物馆工作人员推测,这艘船也是当年运河两岸无数忙碌穿梭的驳船中的一艘。

相比驳船,往来运河的漕船就很讲究了。据记载,明朝末期,漕船的数量为一万二千余艘,年运输粮食四百万石左右,每艘船载量二三百石不等。而且负责运输粮食的漕运船,全是“高级定制款”,舱内专门做了防潮处理,价格不菲。运河沿线曾打捞出一艘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制成的浅船,船身用楠木打造,长五丈一尺,宽一丈,高约五尺,全船分为十三个舱。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教授陈喜波介绍,明清时期,大运河上的船只以漕船为主,明代漕船数量为一万到一万二千只,清代较少,为六千到一万只。除漕船外,明清时期航行在大运河上的民船、商船、货船更不可胜计。

漕粮称重用石权

走进通州区博物馆,北侧展厅内的文物基本都与漕运相关,其中一只重达70多斤的石权代表了古人对漕粮的重视。石权是石头制的秤砣。称重的时候,一边放石权,另一边放需要称量的货物。

这枚“官砝”石权是通州区博物馆2004年收集到的一件文物,属于漕运中的小型石权,用来称量漕粮、漕盐。此件石权为石灰岩白石制,权身为长方体,小折肩,四立面均阴刻铭文,正立面中间自右向左横刻楷书“长裕”字,取“长久富裕”之意;背面横刻楷书“官砝”,表明此石权乃当时政府所规定并主持凿制;左立面纵刻“通县”,字体为行书,显示其为当时通县政府制作之标准砝码。

在通州区域内发现了不少此类石权。其中,出土于张家湾皇木厂村的石权最具代表性。在明代,皇木厂附近的位置一直是朝廷设置的盐引批验所,俗称“盐厂”。张家湾的盐厂分上盐厂和下盐厂,三枚石权都是在下盐厂发现的。最大的一枚,由花岗岩雕制,呈长方体形状,边长47.5厘米,重三四百斤。

石权与秤砣不同,秤砣一般为金属制作,最大的也就一百多斤,而石权最大的足有三四百斤之重,两个壮汉想要搬动也很困难。它们的使用方法也不同,秤砣一般是在秤杆上移动,找到平衡点,即标示出所称物品的重量,而石权是利用等臂杠杆原理直接称重的。杠杆支点的两端臂长相等,一端是需要称重的物品,另一端是石权,杠杆平衡后,所称物品即等于石权的重量。就适用范围来说,石权更适合批发业务中的大宗商品称量。

漕粮往来制度严

同样是在通州区博物馆,北侧展厅展出的清朝漕运底账则记载了当时全国官员接收漕粮的数量。据介绍,漕运底账记录的是发放给全国各地官员的漕粮,并详细记录向各地区发放的粮食种类和数量。

民以食为天,漕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明清时期,漕运可谓“肥差”,从征粮到交粮每一步都可能滋生腐败,所以统治者们为漕粮运输业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石权旁边,有一张清朝雍正时期的布告,上面记载了朝廷严禁漕运仓场苛收斛费的制度。

据介绍,清代在南方共8个省通过北运河运送漕粮。当时北京共有两个大型的粮仓,位于通州的是军仓,主要是保障长城一线戍边将士的粮食供应。在清代押运漕粮的多为旗丁,当时朝廷给旗丁饷钱本来就很少,在运输过程中还需要打点沿途经过的各种关卡和官员,有时候还会遇上土匪,身上所带的货物可能随时被劫,以至于旗丁自南方出发都不敢多装货物。而漕船到通州后,又有大量官员和各类名目繁多的费用,如停放费、验收费、码头费、装卸费等,让旗丁苦不堪言,不得不盗取和变卖军粮打点各种盘剥。

历史上,雍正是一位严厉有为的封建帝王,他深知军粮对北京、边关和国家的重要性,保证旗丁的利益、漕运的通畅以及漕粮的安全性就是基础。因此,雍正下旨严禁漕运仓场乱收费,同时为治理漕运过程中各衙署推诿扯皮,雍正谕文:“今各帮旗丁,遵守法度,押运官,约束亦严,所带货物,一有定额,数不敢多携,除所给行月粮外,安有余资为斛费?仓场总督,可严饬坐粮厅中,饬经纪嗣后粮抵通,除加耗为外,不得藉斛费各色,索取银两!”

陈喜波介绍,此布告原长73厘米,宽54厘米,为清雍正时期江苏巡抚发布的重申雍正谕旨的告示。“这篇告示起到了保障军粮供应和押运旗丁利益的作用,为整治漕粮遭克扣、变卖的弊病提供了依据。”

记者 张群琛 党维婷 摄影 党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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