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发明三种刑罚,专门对付女性,其中一种要先破身

原标题:古人发明三种刑罚,专门对付女性,其中一种要先破身

声明:本文所有史料均来自于《欧洲十大酷刑》一书,作者保证史料之真实性,同时无任何影射、不涉及任何政治。

无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欧洲,但凡是有文明的地方,有统治者的地方,都会有残酷的刑法,比如商朝时期,商纣王的炮烙,从秦始皇开始,中国的刑法逐渐演变为墨、劓、剕、宫、大辟,但除却这五大刑法外,还有一些比如凌迟,充军,发遣,枷号。

这其中最为残忍的当属于凌迟,凌迟的就是拿刀子,将犯人身上的肉一片片的割下来,直到犯人咽气为止,如若遇到技术高明的刽子手,可以活剐三千到,整个人只剩下骨架,仍然在呼吸,曾受到这种刑罚有袁崇焕,刘瑾,方孝孺等人,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将这种方法变成了常刑,凡遇到贪官污吏,哪怕只贪一分一厘,也要受到凌迟处死。

除了这种残酷的刑法外,古代欧洲还有三种专门的刑罚来对付女性,但是因为欧洲的特殊法律,如果犯人是处子之身,就不能够用刑,所以每逢刽子手行刑之前,都会先给犯罪的女子破身,这种刑罚现在依然存在,比较有代表就属于伊朗呢,这也和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关。

欧洲对付女性的刑法主要有这三种,第一种就是穿小鞋,这种鞋子是铁打造的,在后脚跟的位置放有铁刺,然后由狱卒专门将这双鞋子穿在女罪犯的脚上,犯人每走一步,就会如针扎一样疼痛,许多欧洲的贵族将其称之为美人鱼的脚,因为在安徒生的童话中,美人鱼变为人形后,就会如此。

第二种则是浸河,这种刑罚上到骂街的泼妇,下到害人的女巫,都会使用,而且这种刑罚常常是死刑,人们会将女子绑住双脚,然后倒挂,浸泡在河水之中,等到女子被淹的要死时,在将其拉上来,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女子最后死亡,过程十分痛苦。

第三种为火刑,这种刑罚其实不光是古代欧洲,各国各界都有使用,而且十分普遍,不过古代欧洲只用这种刑罚来对付女巫,因为他们普遍认为,即使女巫死了,她们的灵魂仍然存在,只有通过大火的焚烧,才能够彻底消灭他们,让她们的灵魂与大火一起消失。

这些刑罚在施行之前,都会先给女子进行破身,让她们受到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惩罚,另一种作用就是形成恐惧,来威慑那些不听从管束的人,来加强统治者的权利,也许是欧洲人也觉得过于残忍,在100多年前的工业革命时期,这些刑罚逐渐被废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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