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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哈斯巴根 | 清代口外王公牧厂探赜

原标题:【边疆时空】哈斯巴根 | 清代口外王公牧厂探赜

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哈斯巴根

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蒙古史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清近代蒙古史、满族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摘 要:清代口外王公牧厂的组建是其国家分封制和军功贵族制的组成部分,而这些王公牧厂的后续演变和改制又成为清末蒙地开垦和边疆行政转变的重要起因。论文利用清代的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八旗察哈尔相关的舆图、地方档案馆保存的清末贻谷督办蒙旗垦务档案等,对清代口外察哈尔地区王公牧厂的地理位置、幅员、设置来源、开垦过程和历史沿革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从前述政治和行政区划两个层面阐释清代王公牧厂制度对国家行政的影响及其存续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清代;口外;王公牧厂;察哈尔

清代口外察哈尔地区的八旗、牧厂和台站交错相处,历史沿革颇为复杂。学界一般认为,在口外有内务府庆丰司牧厂、上驷院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厂(即御马厂),专掌马政的太仆寺左右翼牧厂,还有八旗、兵部和礼部所属牧厂等,而对王公牧厂的设置、演变和地位论之甚少。

从史料来讲,有关内务府上驷院、庆丰司以及太仆寺所属牧厂的文献传世较多,而王公牧厂的文献相对较少。作为可用于研究的重要基础文献《口北三厅志》等早期文献,虽说依据的是当时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其记载遗漏,使先行研究不乏错误。究其原因,现有论著对档案史料鲜有挖掘,以致王公牧厂的历史研究至今未有专论。

近年来,第一手档案的不断刊布,为王公牧厂的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在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八旗察哈尔舆图以及地方档案馆保存的清末贻谷督办蒙旗垦务档案中,保存着较为可观的相关重要资料,至今未被充分研读及利用。本文主要综合利用上述档案文献,拟对清代口外王公牧厂的幅员、政区沿革、开垦等诸问题,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图1 清代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察哈尔地图

一、地理位置、幅员和设置来源

牧厂一词满语为suruk(苏鲁克),是蒙古语sürüg的借词,汉译为“牧厂”“牧场”或“牧群”。嘉庆朝重修《一统志》因体例设定,只载口外“御马厂”等具有官属性质的牧厂。乾隆中期成书的《口北三厅志》卷六“考牧志”记述了“王公大臣官员等牧厂”的地理位置。结合清末开垦时期的档案可知“牧厂”和“马厂”两种称呼同时存在。因为这些王公牧厂中饲养的不只有马匹,还有牛、羊、骆驼等其他家畜,所以准确的称谓应当是“牧厂”。从所属性质上,口外这些牧厂基本上属于私人所有。其中,地位高的宗室或铁帽子王公的牧厂所占面积广大、存续时间较长,所以习惯上统称为“王公牧厂”或“王公马厂”。本文参照清代汉文文献上的习惯,采用“王公牧厂”一词。

图2 《口北三厅志》封面图

《口北三厅志》“考牧志”提到的主要是乾隆初年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等三厅所辖隶属于王公大臣的口外牧厂。《口北三厅志》虽然对八旗察哈尔左翼的牧厂记述清晰,但对处于八旗察哈尔右翼的王公牧厂记载不明。近期,笔者发现国家图书馆馆藏的《察哈尔八旗地图》可弥补这一缺憾。该地图集共一函九幅图,其中第一幅为“总图”,第二幅为张家口城市图,剩下的七幅为八旗察哈尔各旗图,除了左翼镶黄旗之外每旗一图,比较详细地反映了察哈尔各旗地理状况。从该地图上的地名信息初步判断,《察哈尔八旗地图》为光绪初年绘制,集中反映了八旗察哈尔各王公牧厂情形。

据地图,左翼四旗,正蓝旗有敏贝子、和硕乌尔棍(怡)亲王、额尔克(豫)亲王、莫勒根(睿)亲王、景公等5位王公牧厂;镶白旗有法封阿(肃)亲王、永公、玉公、凌公、恒贝勒等5位王公牧厂;正白旗有“任任总管等牧群游牧,至本旗印房一百余里”“德公牧群游牧,周围二百四十里,此处作为开垦地已归独石口厅管辖”“李(礼)亲王牧群游牧,周围六百里”。其中,正蓝旗各王公牧厂均注明四至,但没有记述所占面积。未见左翼镶黄旗的王公牧厂。

右翼四旗,正黄旗地图注记“公鲁先苏鲁克”;正红旗有“祥公府新招牧群地亩”,有四至信息;镶红旗有诺莫坎郡王和托普(庄)亲王两个牧厂,四至不详。镶蓝旗所属的王公牧厂最多,共计7处,分别是长禄、格们额亲王、公伊斯、长祥、长齐、松公、恒禄等,均无四至信息。合计,左翼共有13个、右翼共有11个王公牧厂,相加合计有24个王公牧厂。

另据《察哈尔八旗地图》第一幅图,镶黄旗境内地名有“原任大学士玛奇牧群,一百四十里”“七额驸牧群一百六十里”“花里雅喀(和)郡王牧群,一百十余里”“散秩大臣色楞牧群,三百六十里”“公讷亲牧群,一百四十里”。5位王公大臣的牧厂均有四至信息。通过几幅地图信息的叠加,可知清末八旗察哈尔口外王公牧厂共29处。如与其他资料比对,此数字还有被低估之可能。

不管是贻谷等人所查得,还是《察哈尔八旗地图》所反映,上述数字都是经过清中晚期近二百年开垦发展的结果,之前的口外王公牧厂应该更多。流传至今的《察哈尔八旗地图》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清末察哈尔各旗境内王公牧厂的幅员信息。如上所述,有时同一王公的牧厂散处于同旗境内的不同地点,甚至星布于数旗地面上;有时数位牧主的牧厂集中在一处。又据《察哈尔八旗地图》“总图”信息,各旗面积为:“镶蓝旗周围五百余里”“镶红旗周围七百余里”“正红旗周围七百余里”“正黄旗一千四百余里”“镶黄旗一千一百里”“正白旗周围九百七十里”“镶白旗九百九十里”“正蓝旗周围一千里”。而王公牧厂的面积为:“乌尔恭(怡)亲王、额尔克(豫)亲王、富贝勒此三牧群六百十余里”“莫尔根(睿)亲王牧群二百二十里”“英公牧群一百六十里”“伊勒图(显)亲王、现法丰阿(肃)亲王牧群六十余里”“伊勒图(显)亲王、花里雅喀(和)亲王此二牧群一百一十余里”“包公牧群一百五十里”“讷苏肯(康)亲王牧群六十余里”“花里雅喀(和)郡王牧群一百十余里”“散秩大臣色楞牧群三百六十里”“七额驸牧群一百六十里”“原任大学士玛奇牧群一百四十里”“公讷亲牧群一百四十里”“乌珍(郑)亲王牧群六十余里”。

疑点是在此提到的“里数”。据《察哈尔八旗地图》中的“察哈尔正白旗图”,由“李(礼)亲王牧群游牧,周围六十四里”“德公牧群游牧,周围二百四十里”可以推测,以上的里数大概是指每一个王公牧厂所占土地的周围长度。因此,可以比对牧厂周围里数和各旗周围的里数。在察哈尔八旗中,正黄旗所占面积最大,周围一千四百余里。最小的是镶蓝旗,周围五百余里。然而,现有数据的各王公牧厂中怡亲王、豫亲王和富贝勒牧厂因连在一起,面积就比较大,三个牧厂周围共有六百十余里,比镶蓝旗面积还要大。在此提到的十几个牧厂中,大概一半是占有周围一百里的面积。如果平均计算的话,每位王公牧厂的面积和八旗察哈尔的各苏木相差不多,或比一般苏木还多占一些土地。这与文献中“查口外各处马厂,多者万余顷,少者千余顷,幅员之广比于州县”,的记载可相互佐证。

通过综合分析可判断,包括王公牧厂在内的官私牧厂在清初基本都紧贴长城一线,到乾隆初直隶总督孙嘉淦上奏时这些牧厂的靠南部分已经成为开垦地,,而八旗察哈尔整体上处在各牧厂以北地区。清末以前,王公牧厂、官属牧厂(内务府上驷院、庆丰司,以及太仆寺、兵部和八旗等所属)和八旗察哈尔分属不同的行政系统。

关于王公牧厂的来源,乾隆《口北三厅志》载:“我太宗文皇帝既平插汉,谓此地宜畜牧,遂历置公私牧厂于此。自上驷院、庆丰司而外,又有王公大人分地。康熙年间,马驼牛羊蕃息,大约三百余万。考牧之盛自古未有也。”“插汉”即察哈尔部。平定蒙古察哈尔部是天聪八、九年(16341635)之事,因此《口北三厅志》的说法和《清文献通考》相同。

清军于顺治元年(1644)入关,定都北京,即设马馆放养马匹。“顺治二年题准,御用马馆,王、贝勒、贝子等马馆,俱按各该旗地方牧养”。追溯分拨王公牧厂的时间,应该是入关后不久就开始在畿辅地区进行。据《会典事例》载:“(顺治)十一年题准,给亲王牧厂方八里,郡王牧厂方四里。”然而,第二年即顺治十二年又有新的规定。笔者认为,因顺治朝八旗、内务府及王公等基本把畿辅地区的空闲土地都“圈地”完毕,并无余地可供王公牧马,故缩减了王公牧厂的面积。

在口外大规模设置王公牧厂始于顺治至康熙初年。康熙初年的档案显示当时分给雍亲王即后来的雍正皇帝口外牧厂地之事:

康熙六年,为二阿哥和硕雍亲王分配家产,自包衣三旗、内八旗及察哈尔等旗中收集男丁,又从大牧群及三旗之壮牛羊群中各分出马、驼、牛、羊等立为苏鲁克,给予牧场。钦赏苏鲁克地方牧场乌兰图鲁格、喀拉和硕。……年久,至(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各王文武大臣拥立(雍亲)王继承国家大统,御极登位,立年号为雍正,将皇上为王时所住旧府重建为庙,号为雍和宫。故将苏鲁克牧地与蒙古人一同划归本宫所属。苏鲁克空缺简放及俸禄钱粮等公事皆与察哈尔一体办理,一直如此。

这份珍贵的档案记述了从雍亲王分封地发展而来的察哈尔左翼和硕和亲王牧厂的来历和演变详情。至乾隆朝,将原属雍和宫的牧厂及牧户转赐正蓝旗和硕和亲王。据乾隆十一年(1746)的统计,该牧厂牧户分别居住在镶黄、正白、镶白等八旗察哈尔左翼各旗,共有212户,709人,“仍将男丁数目档册报与正蓝察哈尔旗,以为正蓝旗所属”。而有关牧丁的重大司法案件需要由八旗察哈尔方面和独石口厅会同办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公牧厂行政、司法管理较为复杂。

图3 乾隆阅八旗马术图

再看康熙晚年之事例:

内务府谨奏,为钦遵上谕事,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十四日,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头等侍卫关保奉上谕:赏九额驸舜成颜牧群事,著议奏。此所赏马、牛、羊,既伊等家人俱系汉人,不能看管牧群,仍由上驷院兼管可也。俟由木兰返回时,由额驸舜成颜亲往收取可也。钦此。钦遵。查得,三十八年九月初一日,乾清门侍卫喇锡传旨:达尔汉亲王班第、额驸噶尔章、额驸班第等,来年发青之时,每人各赏牛五十头、羊各二百只可也。钦此。四十年四月初八日奉上谕:给发和硕荣简公主牛五百头、羊二千只,除此外,照去年给三名公主之孳生牛、羊之例给发。钦此,钦遵在案。臣等议复,因九额驸舜成颜于口外无牧群,既然赏给马、牛、羊群,议定给骒马、大小驹子二百匹,牛二百头,羊三千只。俟由木兰返回时,派上驷院官、庆丰司官各一员,与额驸舜成颜公同前往,与总管瓦尔达、阿达纳等公同看视给发马、牛、羊可也。等语。为此谨奏,请旨。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头等侍卫关保、助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海章。

圣祖朝九额驸,称舜安颜,佟佳氏,佟国维孙。康熙三十九年(1700),圣祖第九女下嫁舜安颜,为和硕温宪公主。结合前面提到的雍亲王之例,可以说清前期在分封制的推行下,皇帝从所属内务府的牧群里分给宗室王公或公主(包括额驸)一些牲畜,当作家产。而需要牧场时,一般分拨给口外察哈尔地区的草场,并从内务府旗人或上三旗或八旗游牧察哈尔中拨出一部分壮丁为牧丁。由此看来,王公牧厂的建立与分封制度有关。赖惠敏研究后认为,清代皇子的分府在其封爵之后,而分家赏赐财产是经内务府衙门办理。宗室和异姓王公的财产还有田产官庄等,分府必给牲畜。

查阅《清史稿》《宗室王公表传》等资料,可以清楚认定口外牧厂所属主人的身份及其封王、爵的来历。在清前期被封为铁帽子王者亦均有口外牧厂,他们的牧厂是历代承袭的爵产之一。当然,分封只涉及清前期几代皇帝的子嗣。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员因军功封为世职官,获赏牧厂。可看一例:

为札饬事,案据镶白旗汉军四甲喇配俊佐领下世袭二等轻车都尉兼恩骑尉泉清、骁骑校恒昌禀称,为愿将祖业牧厂荒地一半报效呈官,以便开垦事。窃职等之祖延禧于顺治年间随同和硕禇亲王征剿楚湘闽越等省,歼灭巨寇何腾蛟等,迭着战功。尚未尽录,又出征浑源、大同等处,连克五城,屡蒙保奏勤慎忠勇爱主忘身,蒙圣恩升授本旗都统。于康熙二十九年平定安享,复追前功未尽,蒙恩拨赏马厂一项,并给谕照永远收存为凭,以备后世子孙作为祭扫祖茔之款。此项厂地坐落在察哈尔口北道独理厅属之三眼井、坤墩仑、登楼所等处地方一带。

这件镶白旗汉军旗人世职官所属牧厂的档案,证明直到清末汉军旗人也拥有口外的牧厂,且清楚说明马厂(牧厂)是因“迭着战功”所得,“以备后世子孙作为祭扫祖茔之款”。

清末,贻谷为官垦王公牧厂事上奏朝廷,“呈请核办正恭录谕旨分行该王公等钦遵办理间,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二十二日奉上谕:理藩院奏喀尔喀亲王那彦图呈请赏还牧地招佃垦种,据请代奏一折已降旨依议矣。此项牧地雍正年间赏给该亲王之祖策凌,用所劳绩,与别项牧厂不同。著贻查明该亲王牧地,令其自行招佃垦种,以恤蒙艰。他处不得援以为例”。据知那彦图亲王的牧厂是其祖策凌因功所得。“令其自行招佃垦种”,垦务大臣不得干涉,也说明那王家族与清皇室之间不一般的关系。

策凌,丹津之孙,外喀尔喀蒙古赛因诺颜部首领图蒙肯第八子。据《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载:“康熙三十一年,丹津妻格楚勒哈屯携策凌及恭格喇布坦自塔密尔来归。招授策凌三等轻车都尉,赐居京师,教养内廷,命编所属佐领附察哈尔镶黄旗驻牧。四十五年,尚和硕纯慤公主,授和硕额驸。”雍正九年(1731),和通呼尔哈诺尔之战,策凌领军大败准噶尔大策凌敦多卜三万兵,晋封和硕亲王。十年,在额尔德尼昭之战再败准噶尔小策凌敦多卜三万兵。当年,“冬十月,以厄鲁特降众居张家口者编三佐领,赐策凌辖之。复以策凌转战不得归牧,戚属为小策凌敦多卜所掠,牧产多失,上悯之,谕给马二千、牛千、羊五千、银五万,并察赈所属失业者”。对策凌的佐领,《朔漠方略》的记述较为翔实。康熙年间策凌的祖母格楚勒哈屯领着两个孙子来归后,将其属下编为一个佐领,附牧于察哈尔镶黄旗下。又据满文议复档载,可以证明雍正十年因战功赏赐策凌的三佐领人户是由苏鲁克方式居住者或无养赡之力者组编的。赏赐当初,将这三佐领之部众附牧于察哈尔正黄旗。

据学者研究,雍正十年赏赐策凌后不久,就将三佐领人户迁至喀尔喀赛音诺颜部策凌旗所属塔密尔河牧地。直至19世纪90年代初,赛音诺颜部还有察哈尔人。在察哈尔镶黄和正黄两旗交界地方,直至清末民初仍然居住着康熙年间所编一个佐领,或雍正年间所编三个佐领中部分原属策凌之人户。这可以证明,在口外察哈尔地区一直有策凌及其子孙后代的领地牧厂。乾隆三十五年左右,策凌之孙拉旺多尔济驻京时,常到口外牧厂避暑乾隆三十五年闰五月。这些文献可以肯定口外察哈尔地区超勇亲王牧厂主要是因重大军功而受到奖励、赏赐而来。当然,接受赏赐者和硕额驸的身份也较为特殊。

概括而言,口外牧厂的主要来源有几种:一是宗室铁帽子王公的资产;二是皇子分封获得;三为军功赏赐。所以,虽称“王公牧厂”,但仍有一些属于功臣、官员的牧厂。此外,从有限的资料判断,在这些宗室王公或功臣的后裔中只有世爵世职子孙可承袭牧厂领属权,而其他情况下牧厂不可传给后代。

王公大臣牧厂并非全部为经年常设,还有一些牧厂是临时性的,甚至没有得到朝廷的允准。如乾隆二十七年,理藩院尚书富德在阿尔泰军台第六台附近私建牧厂,因属违规被皇帝勒令解散。从中可窥见牧厂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二、清中后期开垦

康熙年间的游记记录了其时口外察哈尔地区已有一定规模的农垦。《口北三厅志》也记载,有直隶、山西等地民人迁来开垦,在口外察哈尔地区形成了相当面积的农垦区域。雍正至乾隆初年,口外设置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丰镇、宁远等理事厅,治理当地蒙汉、旗民交涉事务。

此外,内地人口增长的压力,需要边疆地区的疏解。因此,清中期开始,直隶和山西的地方官员不断向朝廷提议大力开发察哈尔地区。在雍正至乾隆初年八旗生计改革的大历史背景下,直隶总督孙嘉淦早在乾隆六年(1741)就提出继续开垦口外察哈尔地区,认为在张家口、独石口外有大面积可耕地,而军机处讨论后认为开垦面临当地气候和“旗民杂处,疆界易淆”的两个难题而暂告一段落。从全国形势看,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准噶尔之后新疆局势基本稳定,其后较长一段时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因此王公牧厂在失去其畜牧的主要功能后,就出现了被大规模私垦及官办升科之事。

据《会典事例》载:“乾隆三十七年议准,杀虎口外马厂地禁止私开,原以防侵越察哈尔游牧地界。今民人等所开地亩实系各王公牧厂界内。现在该王公牧厂内牲畜日稀,无须多余地亩,是前项厂地本属旷野,与其严行饬禁坐成无用之区,不若准其耕耘作为有用之土。所有已经垦熟辅国公恒禄地亩三百余顷,该抚等查明确数,在各该佃名下,每亩征银一分四厘,由宁远厅通判衙门报部拨用。仍令佃户向各业主名下按亩交租,编造户口清册送部。此外勿得再行私开。”恒禄,宗室公,历任正红旗汉军副都统、内阁大学士、绥远城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内大臣等,乾隆三十七年(1772)卒。从以上记录可见,准噶尔征战之后,察哈尔右翼王公牧厂基本荒废,私垦情形增多,朝廷只能承认现成私垦,努力阻止开垦的速度。这是乾隆中期一段时间内的政策,可以说是一种“受限的”开垦方针。之后恒禄牧厂的处置就成为一种成例:“在各该佃名下,每亩征银一分四厘,由宁远厅通判衙门报部拨用。”这是升科后征收官租的标准,此时尚未见王公私租的规定。

乾隆三十九年奏准,察哈尔右翼“辅国公宁升额名下口外马厂系蒙古招同佣工贫民垦种成熟一百余顷。虽呈报在后垦熟在先,据察哈尔都统会同山西巡抚委员确勘,前项牧地陆续开垦,在饬禁以前,早已成熟。应照上年恒禄牧地办理”。据山西巡抚农起疏报,辅国公宁升额家于乾隆四十七年续垦牧厂荒地二百三十七顷十一亩有奇。辅国公宁升额的马厂在八、九年之内续垦二百三十七顷多,可见开垦速度非但未如朝廷预期那样缓慢,反而发展极快。这样,察哈尔地区王公牧厂的开垦很快就迎来了一次高潮。

乾隆四十一年,“谕曰,四阿哥奏称,履亲王原有张家口外牧场,现在并无牧放马匹牲畜。其牧场蒙古,无人约束,恐其生事,请派人管束等语。此项牧场既无牧放牲畜,想来必有开垦之地,著交常青查明,酌量派委差使,以便管束。其地业经开垦者,著官办取租。将每年所收之租,给与四阿哥。”最初被封履亲王的是康熙帝第十二子允裪,乾隆第四子即此处所说四阿哥永珹,是奉命承袭允裪爵位的。永珹于乾隆二十八年承袭履郡王,四十二年卒。嘉庆四年,追封履亲王。也就说履亲王牧厂应为乾隆二十八年封郡王至四十二年过世的时间段内分给他的。此时乾隆帝的态度发生了一些转变,他认为既然“并无牧放牲畜,想来必有开垦之地”,要求“官办取租”,将其所得年租交给四阿哥。

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准,“口外牧厂辽阔,近年来王公大臣等牧放牲畜渐稀,而流寓小民在该地方居住者渐成屯落。不若准其耕种,作为有收之土照例升科,所有和硕庄亲王塔拉库尔布地方牧厂一处,既据察哈尔都统、山西巡抚查勘所垦地亩,实与游牧无妨,即照恒禄等家开垦马厂空闲地亩之例一律升科。和硕礼亲王亦呈报,现有民人私垦,令该都统等查明,与游牧无碍,一并办理。嗣后,各旗王公大臣等口外牧厂实与游牧毗连处所,或有蒙古与民人私行刨挖耕种者,令该地方官仍照前实力稽查,严行饬禁”。朝廷的政策是一方面开地必须“与游牧无碍”,另一方面名义上还是“严行饬禁”私垦,以努力保证开垦的有序进行。

乾隆四十八年有报道:“户部议覆,山西巡抚农起疏称,查明和硕庄亲王、惠郡王、公绰克图、闲散宗室宁和等四家塔拉库布尔地方牧厂,已垦成熟地应于四十七年入额,未开地仍陆续招垦。至该处与蒙古游牧毗连,请照太仆寺牧厂,挖濠堆石为界,并每村设立乡保,编查保甲。其承种民人应给执照,或不愿承种者禀明另行推认。应如所题,其已垦地即饬各家分收。未开地,俟升科后,再行分给。从之。”朝廷为了有效控制因开垦而来的民人,通过划清界址推行保甲制。但是,由于续垦不断,很难控制开垦速度。当年,“和硕庄亲王牧厂空闲地亩续垦得熟地三十二顷七十八亩有奇,照例升科。未垦地亩,速饬招民开垦,以尽地利”。

乾隆三十至五十年,清廷对已开垦的地亩纳入官垦升科收租,经济收入的增长胜过保护王公牧厂的愿望。这种升科的办法,就是改变王公牧厂原有私属性质,将其变为国有化、官有化的历史过程。乾隆中晚期,察哈尔右翼的开垦进展很快。在此提到的和硕庄亲王、和硕礼亲王马厂等,只要“与游牧无碍”,就可以开垦“一律升科”。虽然汉蒙(旗)之间的私垦是明令禁止的,但是王公可以得到每亩固定的租金,这带动了王公的开垦热情。

据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等档案,可以具体考察王公牧厂的幅员及开垦情况。宁远厅所管镶蓝旗境内郑亲王的三处牧厂地,到清末时已经开垦1000余顷,几无余地可开垦。正红旗顺承郡王牧厂所属卓索图等处地方早已兑换开垦升科,亦无余垦未放之地。从道光十三年至清末,其地虽然在名义上没有续垦,但汉蒙之间的私垦没有停止过。期间,也存在开垦地不征官租,只是该王府征收固定租金之事。

据光绪十三年(1887)成书的《晋政辑要》载,原察哈尔右翼境内王公牧厂即丰镇、宁远二厅各王公、宗室牧厂地七千五百二十一顷八十二亩三分。表明直至19世纪晚期察哈尔右翼各旗境内王公牧厂的开垦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了。

察哈尔右翼四旗开垦比左翼较晚,但经过清中后期的发展,其规模比左翼更大。晚清左翼察哈尔正蓝旗境内怡亲王马厂开垦升科地有五百余顷。据清末左翼垦务局报称:“经前直隶李(指当时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明开垦升科已垦者约五百余顷,查照定例,每亩私租四厘由厅征存,解至户部行文宗人府转传溥斌,持户部给发执照。”征收私租每亩四厘是乾隆年的定例。据上文,私租征收的全过程是:光绪六年时怡亲王牧厂开垦升科,由厅代征私租解至户部,再行文宗人府,转给怡亲王后人溥斌。

缴纳作为地价的押荒银后,承种的农民得到户部颁发的执照,并交纳每年的地租。光绪六年,直隶总督李鸿章上奏“马厂报垦章程折”,提出整顿王公牧厂开垦章程十一条,内容涉及押荒银的缴纳、部照的发放、升科等诸多方面。例如,“查户部奏定章程,开垦王公报销马厂地亩,每亩完官租银一分四厘;遇闰每两加增银三分,正银每两加耗银五分,另加该王公每亩私租银四厘;又,睿亲王交官厂地,每亩议官租银一分八厘”。再德公牧厂地因土质和气候问题,议征官租银每亩一分四厘。其王公牧厂地私租,遵照部章一并交官,该公自行遣人向官收取,不得私向地户征收,等等。可见缴纳押荒银两等规定至晚在光绪六年时已是既定政策。李鸿章上奏在原户部章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重新制定左翼三厅所属王公牧厂地亩之章程。第二年,李鸿章又上“酌改三厅移兵控扼折”,指出在察哈尔左翼三厅的理事同知“往往仅能翻译清汉文字,而于地方之利弊,民生之休戚,茫然不知”,建议改理事同知为抚民同知要缺,努力改变行政区划上的二元体制。据光绪八年的统计,当时左翼三厅所属王公牧厂地已垦有8968顷之多。

至清末,察哈尔地区的八成地已经私垦过,其地理位置相对靠南,土质比较肥沃的王公牧厂的开垦比例更大。光绪二十八年,贻谷前来八旗察哈尔准备推行大规模官垦时,察哈尔左右翼各旗所属有王公牧厂“除派员划清该亲王(指那彦图亲王)马厂界址,令其自行招佃垦种外,伏查各王公马厂自近年以来久已有地无牧,名为禁垦实则私开,往往启豪滑之争端,便牧丁之中饱,否则视如弃地,不复稍事经营,坐失利源,均为可惜”。贻谷对清末口外王公牧厂私垦和积弊已有认识,并为继续推行官垦做铺垫。

王公牧厂的牧丁、牧户和经营、管理方式方面,据零散史料记载,其牧丁、牧户是从包衣三旗、内八旗及八旗察哈尔各佐领内抽调的。这些牧丁、牧户基本都是蒙古人。雍正十年,部分王公、宗室等把各自马厂中的贫苦牧户献出来归附八旗察哈尔各旗佐。这次活动从雍正末年持续至乾隆初年。据统计,王公、闲散宗室牧厂所属者有490户,共计2150余名。当然,此次献出后还是有些牧丁留下来继续作王公牧厂的牧人。如果能统计属于王公牧厂的全部牧丁、牧户,会得出更多的人户数字。

19世纪晚期,俄国蒙古学家波兹德涅耶夫途径察哈尔正黄旗、镶黄旗的“贝金苏鲁克”和亲王牧厂。根据在此提到的两个牧厂的牧户的平均户数为30来计算,清末29位王公的苏鲁克近1000户,估计有4、5千人。这个数字与八旗察哈尔人户(雍正十年增编19佐领后八旗察哈尔才有100佐领,兵七千余名雍正十年六月癸亥)对比,也占了一定的比例。

此外,我们可以从清末垦务档案中了解到王公牧厂经营方式的大概:

宗人府为咨行事,右司案呈,据镶红旗第五族族长吉谦等呈报。族内景恩佐领下文举人宗室寿豈呈称,为报效马厂事。窃宗室之太高祖定边大将军、议政大臣、平敏郡王福彭于乾隆八年蒙恩赏给马厂一处,坐落在宁远 厅地面外,有马厂地图一张,并非从根随爵之产。宗室之太高祖于乾隆三十七年因牧丁素五口分奏明开垦四百二十三顷三十三亩八分,曾在宁远厅升科。作为养赡牧丁之需,每年交汤黄羊、奶食等物,并租银均交宗室家。当时,牧丁来交租共有二人,一名彦撇拉,一名闫片儿。此二人故后,又更换牧丁二名,一名大俄药什,一名小俄药什。再王号先是克勤郡王,嗣改平郡王,又于嘉庆年间蒙恩仍改回克勤郡王。于道光二十五年曾派家人催租,查出牧丁又有私行向开垦者所有。乾隆三十七年奏明业已开垦升科地四百二十三顷二十三亩八分,应遵照奏明成案,仍作为养赡牧丁之需。其余尚有马厂未垦荒地。

可见王公牧厂基本按照皇庄、官庄的模式经营。王公们从牧丁中选派一二名为头目,等于官庄之庄头,平时负责经营牧厂。只是每年年终时牧丁头目到京汇报本年滋生牲畜数目或耕地情况等。在此宗室寿岂声称开垦升科四百多顷地“作为养赡牧丁之需”。但是,实际情况是“作为养赡牧丁之需,每年交汤羊、奶食等物”。这些可能是从租佃土地的农民那里征收。而所征的地租,“均交宗室家”,也说明官办章程之外的存在。开垦后,土地基本都租佃给内地移民垦种,而原来从事游牧的牧厂牧丁、牧户之生计自然成为问题,面临重新安置。

至清末王公牧厂开垦地已成为八旗察哈尔各旗兼辖地,但各旗将升科的耕地认定为附近各厅管辖之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关系的复杂化,也诱发了频繁的纠纷。晚清贻谷推行官垦时当地盗贼盛行,察哈尔左翼正蓝旗所属王公牧厂开垦地被附近盗贼所霸占,骚扰正常的收租。这也是当地土地关系复杂化的原因之一。

三、清末“新政”时期的官垦

光绪二十六年(1900)底,清廷宣布“新政”。“新政”的具体措施为“放垦蒙地”。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初开始,在贻谷的主持下,在内蒙古西部的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伊克昭盟以及乌兰察布盟等地持续了近7年的官垦热潮,直至光绪三十四年贻谷被罢免为止。早期研究有日本满铁方面安斋库治的《清末绥远的开垦》,较为详细地梳理了贻谷主政的开垦全过程。当然其中包括察哈尔地区王公牧厂的开垦概况。当时,安斋氏主要是利用《山西通志》《丰镇厅志》等方志类文献及贻谷《垦务奏议》等第一手档案。如今资料查阅条件得到大大改善,不仅能查阅到《绥远通志稿》等大型文献资料,还有《察垦汇编》等参与当时官垦官员遗留的档案资料汇编,清廷中央部门的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馆藏的清末垦务档案。

光绪二十八年初,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赴绥远,准备办理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各蒙旗开垦,但遇到强烈的抵制后马上把视线转移到察哈尔方面,和察哈尔都统奎顺商定,开始筹办察哈尔右翼垦务。贻谷认为,察哈尔地方“向来私放私开,从未能行官垦”“即如察哈尔左右翼已垦地亩甚多,其缴押荒、报升科者,不过十之一二”。当时,制定察哈尔右翼垦务的基本步骤为清旧垦、招新垦、恤蒙艰、定限期、筹经费、预储备等。

其年六月初十三日,贻谷上奏王公牧厂地也和其他八旗察哈尔各旗相同“一律报销开垦”,王公牧厂的开垦事宜被提到日程上来。“此系四旗内之王公牧厂随报随开,与此次四旗牧地一律开垦情形大不相同”。只是,在王公牧厂内那彦图亲王的马厂比较特殊,上报后准许其“自行招佃垦种”,垦务大臣没有干涉其事。

其后,除了那王马厂之外,其他王公牧厂接到通知后纷纷表示响应官垦。但是,王公牧厂地的官垦也并不那么顺利。据档案载:“再王公马厂,与察哈尔各旗地界毗连交错,牵混最多,辨认不易。蒙古山名、地名,重复隐奥,翻译猝难辨析。有往往东西易位,壕堑无凭。度其地,在恩赏之初,不过括指地段,本无里数可稽。久之,各便私图遂至任意开拓,漫无限制。”“王公马厂久已有地无牧,且名为禁垦,实则私开。与其启蒙、汉、民、教之争,何如及早勘办,仍可藉资生计,于公于私两有裨益。”贻谷从地界不清和土地关系复杂的角度分析当时王公牧厂之形势,决定从重新丈量地亩、确定界址入手“今拟力祛前弊,仿照上届办理王公马厂章程,将地归官勘办。一面札饬各该旗总管等报明共有苏木若干,分绘详图注明纵横里数及已垦未垦大致数目。一面派员查看酌留随缺及公共牧厂外,余均一律交出开放,该旗不得过问。”

贻谷采取实际上取消王公及各旗的土地领有权并全面国有化的方针,所以不久重新绘制出八旗察哈尔各旗地图,基本了解到各旗所属王公牧厂的幅员及开垦情况,明确了山西、直隶两省所管地方的界限,以确定耕地和开垦农民的管辖问题。直至二十九年五月才基本划清王公牧厂与各旗的界线。

王公牧厂的开垦章程,贻谷也上报朝廷,决议基本按照原章程办理,变化之一是每亩新增办公银一钱,六成做垦务局经费,四成作蒙旗协同办垦公费。按章程,随征私租银每亩四厘归王公,虽说王公牧厂地基本都归公,但各王府仍旧获得每亩四厘的私租之利,其他押荒银和升科后每年的地租都与八旗察哈尔地亩相同。“查晋省垦地旧章,以三百六十弓为一亩,每亩应交押荒银二钱,其升科正项无论王公马厂及官荒空闲地每亩均征银一分四厘,遇闰年每两加银三分,每正银一两随征耗银五分,王公马厂每亩随征私租银四厘”。

在具体办理垦务的机构方面,光绪八年已经在察哈尔右翼设立丰宁押荒局,是专门负责察哈尔蒙地的特殊垦务机关,征收押荒成为其主要的政务。贻谷到任后,于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改组丰宁押荒局为督办丰宁垦务局,归属督办蒙旗垦务大臣管辖。光绪二十九年,将丰宁垦务局又分为丰镇垦务局和宁远垦务局,专门办理察哈尔右翼垦务。另外,为排除地商、户总势力,贻谷在张家口设立官民合办的东路公司。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三日,贻谷等上奏决定王公牧厂和其他察哈尔各旗“一律报销开垦”后,要求各王公马厂报垦,呈报其各自厂地之开垦情形。接到通知后,有牧厂的王府纷纷来文通报各自的立场,基本都表示服从朝廷的号召报垦牧厂,并上报各自牧厂的四至、已垦地亩等。当时,宁远厅查明的察哈尔右翼郑亲王牧厂的情况是:“阅其清丈图册,均系官荒马厂,并无分别某公某府地址,亦无纠葛情形。前经镶蓝旗总管查核复文内亦称,均系空闲马厂。至光绪九年垦放后,于二十五年分界,实无郑亲王府余地。旗档图册与该府早经清厘,此外有无该府地址无从查察。”据该报道,宁远厅方面依据“清丈图册”,认定郑亲王在镶蓝旗的牧厂地为“官荒马厂”,镶蓝旗总管也认定为“空闲马厂”。因地亩在光绪九年至二十五年间开垦完毕,升科征收官租后,基本没有剩下郑亲王王府所属的余地。但是,进一步查证后,发现镶蓝旗地图内“并未注明郑亲王马厂处所”,以往有纠纷的平顶山一带是否属于郑亲王牧厂之地,蒙旗垦务大臣贻谷方面要求宁远厅进一步核查。期间,还发生“棍徒假冒伪造”事件,也延误了郑亲王牧厂地的报垦时间,直至光绪三十一年二月末尚未清理该牧厂之地亩。可见,王公牧厂地的开垦经历了反复查证四至、已垦地和未垦地情况等曲折的过程,历时数年。

原镶蓝旗所属奉恩辅国公寿全马厂的核查较为曲折。公府方面交待马厂的四至和已垦地亩非常清楚。但据旗方面禀报,在察哈尔镶蓝旗境内“实无奉恩辅国公寿全之牧厂界址”,而能证明继公、禄公、端亲王、郑亲王等都有牧厂,或其开垦后的地亩。我们现在能查阅光绪初年《察哈尔八旗地图》,其镶蓝旗图有注明牧群和各佐领之四至幅员,确无奉恩辅国公寿全牧厂等地名。据此笔者推测,既然能说明该公牧厂地已经开垦四百四十九顷九十三亩四分,其开垦升科地应该归属宁远厅管辖,所以在镶蓝旗地图上找不到该牧厂,旗官吏也认为他们境内没有该公马厂地亩。其后,宁远厅方面再次核查的结果是肯定寿全地亩已开垦之数目以及证明郑亲王马厂在察哈尔镶蓝旗巴尔呼七苏木境内。至此郑亲王马厂的四至和已垦地亩终查核清楚。

宁远厅所属原察哈尔镶红旗多罗克勤郡王府虽乐于从命,但表示已垦土地和未垦荒地亩数都无法交待清楚,只是说明因私垦多等原因,续垦办理不易。另外,湘公(卓公)牧厂在正红旗察哈尔地,后经开垦升科一千一百余顷,到清末贻谷开垦时,其牧地已经开垦殆尽。

清末官垦时,给八旗察哈尔蒙古人等划留随缺地和公共牧地作为他们的养赡之地。但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并不顺利,致使牧丁生计艰难。正红旗察哈尔第四、第八和蒿沁等三苏木方面通融拨付十五顷地和三里宽敞的居住地,请求作为牧丁的养赡之地,而据档案推测,此政策确属落实。

再考察左翼开垦,光绪二十八年年底察哈尔副都统魁福巡行各旗后基本遵循右翼的做法,“左翼可仿照施行,无须另行变通者也”,上报后得到批准。

奴才魁福亲带员弁人等出口周历,一面就张家口设局开办曾经奏明在案。现在奴才魁福已周行镶黄、镶白、正白、正蓝四旗界所,并其间之王公马厂、台群牧地均已一并勘明回口。查得该四旗可垦地亩,以镶黄、正白为 上,镶白次之,正蓝又次之,土性差,逊于右翼,而地数有加,私垦较少于右翼,而弊端相似。奴才等核其情势,与右翼无甚歧异。此次既推广开办,同时并举,仍应事归一律,以免参差。查右翼垦地现章,以三百六十弓为一亩,百亩为一顷,五顷为一号。……王公马厂及各旗垦地,每亩均征银一分四厘,遇闰年每两加银三分,每正银一两随征耗银五分。王公马厂每亩征私租银四厘。由该地主向官领取。

整体上,右翼开垦后来居上,超过了左翼规模。其中,土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魁福巡行后建议还是按照右翼章程办理左翼垦务。

查左翼地方辽阔,广轮二千余里,可垦地亩应较右翼加多,而群牧、台站错杂,其间王公各厂猝难辨认。加以豪霸商户、不肖民蒙串买串卖,习为固然。或一地而放之数人,或一案而延之数岁,私垦越垦,界址混淆,新荒旧荒彼此轇轕。……伏查直隶两次开办左翼官荒马厂地亩,于光绪八年奏结一次,计放地八千余顷。二十四年复行续办,截至上年(二十八年)五月底止,张、独、多三厅押荒各局仅放地二千九百余顷,押荒复未经收齐。此次四旗蒙地暨王公马厂、已垦群牧、台站各地既一律扩充开垦,较之以前仅办空闲厂地随报随开者情形迥异。

可知,一是根据以前的统计已经放地有一万零九百余顷,但押荒银未经收齐。二是各种原因导致地亩边界不清晰,纠纷较多。因此,贻谷他们的看法是,“可垦地亩较右翼加多”,包括王公牧厂地在内左翼四旗蒙地等“一律扩充开垦”。这就是左翼垦务的基本方针。

左翼面临和右翼各旗基本相同的问题。首先是界址的清理。牧厂地临界各旗佐等,所属复杂。例如,德公牧厂处在正蓝旗、正白旗、太仆寺牧厂和独石口厅交界地方。据独石口厅报道“卑职即订期移复随携带原卷,于三月初三日驰抵四顺永地所,惟白旗蒙员未到会同委员等查卷,将图说会同蓝旗太仆寺蒙员阿穆噶巴札尔,查勘四顺永承领地亩系德公放垦,核与前经正白旗并连界蒙员勘明指交地界竖椿相符。经该蓝旗蒙员阿穆噶巴札尔等以谓四顺永领种升科二十余年之地亩、房屋乃侵占该蓝旗草地。……兹职等行文约会独石口厅派来委把聪余正纲前来,会同相查旗厅地图相错不符,未能分淆应如何办理之处。”直至光绪二十九年四月,虽有地图依据,但正蓝旗和独石口厅方面的意见相左,“旗厅地图相错不符”。由此窥见情况之复杂,导致官垦速度缓慢。

其次是有些王公牧厂至清末开垦面积不大,或几个牧厂相邻处在一个地方等原因,一直没有划清界址。镶白旗所属肃亲王等三个牧厂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而流传至今的地方档案较为详细地交待了某些王公牧厂的幅员和已垦地等情。据档案记载,正蓝旗和硕怡亲王牧厂之地颇为宽广,直至清末还有不少牲畜和牧地,只是少部分土地已经开垦。在其南北两段牧厂地内,光绪七至二十年已经开垦地合计有530顷左右。还可以了解到将部分牧场留作牧放牲畜及牧丁的养赡之用,其余剩下的地亩王府方面情愿全行报销开垦。

正蓝旗和硕豫亲王府也争取将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牧场,以资牧羊牲畜和养赡牧丁之用:“情愿将口外多伦厅牧厂地一项,除留牧地、盐池、街市等项恳乞恩准详定里数,以资牧养生理等情外,其余一概开垦。谨将马厂、盐池、牛厂、羊厂、驼厂四至及界址敬谨抄录一并呈验”。

光绪二十九年年底,左翼垦务局呈报左右两翼境内马厂情形:“此查左翼四旗境内共有王公马厂十六处,内除那王马厂自行奏明办理外,其余各王公马厂均愿一律报销开垦。现查各马厂地亩有业经办结者,有尚未勘丈者,有纠葛未清仍未丈竣者,理合缮具清折分细注明。”光绪三十年五月,奉恩镇国公溥堃公府上报独石口厅所管其原镶白旗地方牧厂地,“除留牧地、街市等项恳乞恩准详定里数,以资牧养生理等情外,……下余净地五百顷,由局招放开垦”。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核之后,该王公牧厂的已垦、遗留牧地和上报开垦的地亩已经很清楚了。

依据档案,本文统计到清末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6年间察哈尔左翼各旗王公牧厂的开垦进度和总量(见表1)。

据以上统计,自开办官垦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止,张、独、多三厅所属察哈尔左翼各王公牧厂地大概共开垦6300余顷,基本已征收完毕押荒,填给部照,造册移厅咨部升科。再据《绥远通志稿》耕地统计,清代丰镇厅所属王公宗室牧厂地3714顷57亩3分;宁远厅所属王公宗室牧厂地3139顷68亩。这应该是指整个清代所开垦的两厅所属察哈尔右翼各旗地亩,也可以理解为清末开垦后统计到的数字。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清代口外察哈尔地区王公牧厂的历史沿革。本文从政治和行政区划两个层面阐释清代王公牧厂制度存续的历史意义,即政治层面上王公牧厂是清代分封制或军功贵族制的组成部分;从行政区划层面上看,王公牧厂的政区沿革向我们展示了边疆地区特殊行政区划演变的复杂性。

首先,从政治层面看,官方牧厂及王公私属性质牧厂,是清代对畿辅和长城沿边地区从国家安全出发的一种战略性设置。王公牧厂属于宗室和异姓王公大臣的分封或是因军功而得的“恩赏”。清朝的这种制度安排是与入关前一脉相承的。入关后,又吸收原明朝宗藩分封制的经验教训,形成具有清朝特征的制度运作。因此,我们通过考察口外王公牧厂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比较明清两代分封制的异同。

杜家骥探讨过明清皇族分封制及其社会影响之异同。他指出,明代皇族占有庄田的三个特点:范围广、延续性分赐、数额大等。他的比较研究主要基于明清两代皇族庄田。当然,清代王公牧厂及官庄等与明代的最大不同之处是清代王公们都在京城居住生活,并不亲临经营这些恩赏所得的土地,而都采取依靠庄头、牧长等间接经营的方式。此外,王公牧厂的赏赐、分封更是突出了清代分封制的另一特点,即对狩猎骑射民族而言,清朝更重视包括马匹在内各种牲畜的饲养问题。在清朝政治经济生活中,从日常饮食到国家祭祀活动,乃至军事征伐,牛、羊、马等牲畜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牧厂历史演变,可发现清前期对马匹、骆驼、羊只等战略物资的需求,以及后期和平年代八旗骑射精神的随之丧失。清中期开垦后,王公牧厂地租的大部头作为官租归公,补充官方财政收入,而王公们只能领收“每亩私租四厘”,王公牧厂的国有化已经开始了,尤其是到清末贻谷官垦标志着全面国有化的基本实现。

其次,从土地、人户的归属问题及行政区划的视域看,清代口外察哈尔地区属于特殊政治地理区域。清初,延续其原满洲、蒙古的行政制度,推行“属人行政”。因此,清初在口外察哈尔地区居住着分别统属于八旗察哈尔、驻京八旗、内务府、阿尔泰军台和各种官私牧厂的人员,另有一些私属性质的人员也居住在一起,其状态相当复杂。

雍正年间,王公们通过献出部分私属性质的人员编入八旗察哈尔,开始从“属人行政”逐渐过渡至“属地行政”,但这一过程相当缓慢。乾隆二十六年,设察哈尔都统,统辖八旗察哈尔、阿尔泰军台事务和牧厂事务等。但是,这种新官制的设置并没有完全改变王公牧厂的私属性质。清末,王公牧厂的绝大部分牧丁已编入相应的察哈尔各旗佐,算是基本完成属地化过程。然而,到清朝覆亡为止,“属地行政”的推行也并不彻底。

另外,随着康雍时期开始农垦,在察哈尔地区陆续设立新的行政机构——厅。厅原来由理事同知(或通判)主政。光绪七年,直隶总督李鸿章上奏“酌改三厅移兵控扼折”,提出改口外三厅理事同知、通判为抚民同知、通判的建议。光绪九年,山西巡抚张之洞又上奏“筹议七厅改制事宜折”,在李鸿章改制路线上又前进了一步。有学者认为,“在新疆、内蒙和东北地区新置数量众多的直隶厅,同时又将大量的‘理事厅’改为直隶厅,使直隶厅逐渐摆脱了两套职官体制和行政管理双结构的模式成为抚民同知主持下的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最新出版的《清朝地图集》分省图组《直隶全图》和《山西全图》将八旗察哈尔等口外各旗群分别划归直隶、山西两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笔者认为,不管是土地还是人户的管辖、管理,这种做法均不符合当时实际行政状况。这正是由于对理事厅和抚民厅的行政职能划分不清造成的。

在原察哈尔地区设置的理事同知(通判)是满蒙旗缺,改制后的抚民同知(通判)不论满汉都可担任。在隶属关系上,口北各厅的理事同知(通判)隶于理藩院,抚民同知隶于各省布政司。在职权方面,理事同知(通判)主要是管理旗、民或蒙、民交涉司法事务,兼有征收官租(已经开垦、升科的王公牧厂等)等所谓兼辖权。而抚民同知增加的主要职权是编定民人户籍,而理事同知(通判)是没有这种权力的。因此,我们评论抚民厅及其主管抚民同知职权时,不能只看到其有无治地等权限。直至清末贻谷开垦,在察哈尔地区来讲,各厅只是对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已经开垦、又缴纳押荒升科的地亩有权征收官租,而对口外八旗察哈尔、官私牧厂直至清末都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权。

【注】文章原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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