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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赐予老人拐杖,持王杖老人如手持天子节信,汉朝的王杖制度

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向来提倡尊老、敬老。

古时候,七十岁被称为古稀之年。在中国古代社会,老年人口的增加往往被视为政局稳定、社会发展、天下富足和百姓生活安宁的标志。所以历代有见识的统治者均致力于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和美德。

我国古代特别注重尊老、敬老的,还要数汉朝。

汉朝养老令与王杖制度

早在刘邦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楚汉战争初期,刘邦为了争取民心,在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就颁布了一条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诏令,被视为汉代最早的养老令。

汉文帝时期重申了养老令的重要性,强调“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规定了凡年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岁以上的再每月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保证老年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并谴责了一些县的官吏故意发给老人陈粟旧米、破坏朝廷法度的腐败现象。

汉武帝时期颁布实施了养老令的配套制度《受鬻法》,强调了乡里以年龄、朝廷以爵位排定尊卑、贵贱的礼制习俗和社会制度,以期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汉代的养老、敬老制度历经四百余年而不衰,而且一直坚持发给老年人“寿星证”,以彰显其崇高地位和国家的优待政策,这就是独具特色的王杖养老、敬老制度。

王杖

在汉高祖开国初期就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授予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拐杖的制度,当时称为“王杖”,意思是指由王朝赐予的拐杖。王杖长“九尺”(约合今2米),“端以鸠鸟为饰”,因此当时民间又称为“鸠杖”。杖首以鸠鸟形状为装饰,是因为鸠鸟有饮食不噎的特点,寓含养生之道与祝福之意。汉代的王杖多为木质材料制成。汉代王杖作为颁发给七十岁以上老人的“寿星证”,不仅是名义上的尊崇,而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王杖持有者享受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等待遇。

王杖

普通百姓远远望见老人手持雕有鸠首的王杖缓缓而来,就犹如看到朝廷使者手持天子节信一般,必须毕恭毕敬,不敢有所怠慢。而且规定王杖持有者享有比六百石官员的政治待遇,其地位相当于小县的县令,享有可以行走于皇帝专用的驰道旁道和出入官府的特权。死后将缀有《王杖诏令册》的王杖陪葬于身边,期望作为特权的凭证仍然自由游走于阴曹地府。

鸠鸟

王杖持有者种田不交租赋,经商不交税赋;对于出于爱心和同情心愿意赡养孤寡老人的家庭,各级官府必须大力予以扶持和资助。

凡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除了首谋杀人和伤害人外,其他罪行都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因在世之日无多,一律免于追究。

辱骂、殴打手持王杖老人的,均处以“弃市”

对于歧视和虐待老人、侵犯持杖者合法权益的,一律视为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比如有敢辱骂、殴打手持王杖老人的,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政府官吏,均以大逆不道罪处以“弃市”的极刑,也就是先斩首然后暴尸街头示众,以儆效尤。

弃市

长安市东乡啬夫田宣、南郡亭长司马护两人均因擅自征召和捆绑、拘留王杖主人,被判处弃市;汝南郡男子王安世、陇西郡男子张汤两人凶恶奸诈,殴打王杖主人,并折断其杖,被判处弃市;汝南郡云阳县白水亭长张熬,殴打、拉扯王杖主人,并强迫其修整道路,遭人告发,被判处弃市;汝南郡一男子因侮辱王杖主人,同样被判处弃市;汝南郡西陵县颊部游徼吴赏指使随从殴打王杖主人,皇帝最后判决将吴赏及其随从弃市。这些案例表明汉代对伤害老年人的人,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吏,都处以最残酷的死刑——弃市,并作为警示案例昭告天下。

汉代的养老法令与王杖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全社会老人数量的增加及其生活的优越,不仅表示经济发展、人民富足、社会管理完善,更彰显着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因此,将老人视为社会的重要财富,颁布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尊敬和优待老人,严厉打击歧视和虐待老年人的不法行为,让老人老有所养,安享天伦之乐,以积极塑造国家“以孝治天下”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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